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綜合報導
一名在南科聯華電子工作的黃姓男子,2024年7月間在公司停車場、樓梯間等多次持手機偷拍女同事大腿、內褲等隱 私部位,結果被女同事當場逮個正著並報警,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,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共4罪,判有期徒刑10個月,同時也因此離職,可謂得不償失。
判決指出,2024年7月3日到31日間,任職台南聯華電子黃男公司地下停車場、樓梯間等地,分別3次尾隨公司女同事,接著手持手機對同事大腿及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偷拍,同月31日早上,黃男又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方式尾隨其他女同事身後偷拍,結果當場被逮個正著,隨即報警。
法院審理時,黃男坦承犯行,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、調解或賠償損失,他自陳表示為碩士畢業、未婚、獨居,需要扶養父母親,且因此事而離職,目前待業中,法官最終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,共4罪,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,可易科罰金,仍可上訴。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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